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天堂与地狱 #283

283.凡处于纯真良

283.凡处于纯真良善的人,都被纯真打动,并且在他处于该良善的程度内被纯真打动。然而,那些未处于纯真良善的人则不会被纯真打动。因此,地狱里的所有人都与纯真截然对立;他们不知道何为纯真;他们具有这样的性质:越是纯真之人,他们越充满害他的欲望。这就是为何他们不能看见小孩子;一看见小孩子,他们就充满害他们的残忍欲望。由此清楚可知何为自我形象,因而它所滋养的自我之爱与纯真是对立的;因为地狱里的所有人都陷入自己的自我形象,因而陷入自我之爱。

注:自我形象就是爱自我胜过神,爱世界胜过天堂;与自己相比,视邻舍一文不值;因此,这就是爱自己爱世界(694, 731, 4317, 5660节)。恶人与纯真截然对立,甚至到了无法忍受它出现的地步(2126节)。

属天的奥秘 #3155

3155.对所有这些

3155.对所有这些个别意义的解释是可以省略的,因为它们在本章已经解释了。重复它们是为了教导属世人。事实上,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,就像一个处女或少女订婚,然后与丈夫结合;也就是说,她在同意之前需要学习一切。当属世人中的真理正在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时,也就是当一个人正在被改造时,这个过程在他里面是看不见的,尽管它仍在发生。也就是说,学习首先到来,即:良善学习真理,真理学习良善;然后双方才会同意,同意是接下来论述的主题。

属天的奥秘 #2173

2173.“撒拉”在

2173.“撒拉”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。这从“撒拉”的代表清楚可知,“撒拉”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,在此是指理性真理,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。“撒拉”代表真理(可参看1468, 1901, 2063, 2065节)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,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,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。事实上,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,或可以说,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,或也可说,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。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,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。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,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,即教会中;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,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。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,都没有生命。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(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)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。否则,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。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,所以出现在先知书,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: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,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(可参看683, 793, 801节)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(可参看718, 747, 917, 1432节)。这解释了为何“亚伯拉罕”代表主的良善,“撒拉”代表主的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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